学校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广东省关于做好2024年度<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>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http://www.gdpplgopss.org.cn/tzgg/content/post_1229935.html),现将《2024年度<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>申报公告》转发给你们,请有意愿申报的教师按照要求填写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》(附件2,以下简称《申请书》)和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成果概要活页》(附件3,以下简称《成果概要活页》),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材料:
1、由指定推荐出版机构推荐的申报项目,审核时间按照下方通知进行。
由指定申报出版机构推荐的申报项目,所有申报材料最后由该申报出版机构负责审核报送;请提前与“指定申报出版机构”联系相关审核事宜;
2、申请人于4月10日前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(https://xm.npopss-cn.gov.cn)在线申报,并上传《成果概要活页》、成果书稿及相关材料,以作形式审查和查重。
3、申请人于4月18日前在申报平台提交通过检查的申报材料,并将纸质申请材料交到科研处。纸质申请材料包括:
(1)《申请书》一式4份(A4纸打印,指定申报出版机构或指定推荐出版机构须填写好推荐意见并盖章);
(2)成果打印稿6套(A4纸双面印制、左侧装订成册);
(3)《成果概要活页》一式6份,A4纸打印。
成果书稿和《成果概要活页》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,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;
(4)附件材料一式1份。以往年申请《成果文库》等各类项目未入选成果为基础申报的,须附详细修改说明(附件4)。以受到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,须提交结项证明,其中包括资助类别、项目号、结项情况等关键信息。
联系人:黄玉梅 王锐敏
联系电话:86502563
科研处
2024年2月22日
2024年度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》申报公告
现将2024年度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》(以下简称《成果文库》)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文库宗旨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,集中推出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成果,体现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,代表相关学科领域最高水准的标志性学术力作,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,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学术精品,推进学科体系、学术体系、话语体系建设,积极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,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申报成果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、观点、方法,体现正确政治方向、价值取向、学术导向,选题有重大意义、内容有重要创新,体现主体性、原创性和前沿性,对推动理论创新、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学术建设有重要意义;符合学术规范,注重思想性、学术性和可读性相统一,内容厚重、文风朴实、文质兼美。
2.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(含教育学、艺术学、军事学),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“优先靠近”的原则,选择一至两个学科作为主体进行申报。
3.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,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等级应为“良好”及以上。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5%,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。
4.申报成果须由指定申报出版机构或指定推荐出版机构(附件1)书面推荐,出版机构须承担信誉等相应责任。已与指定申报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,不得通过其他出版机构申报。
5.申报成果形式应为中文学术专著,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、不超过100万字。
6.申报成果作者所在单位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所属高校和科研机构,教育部直属高校,省级以上(含)党校、社科院,省属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,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。
7.申报成果鼓励独著,如合著,合著者不得超过1人;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(职务),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;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。
三、申报材料
2024年度《成果文库》项目实行网络申报。
1.申报人网络申报的同时还须提交纸质版《申请书》一式2份(附件2)、《成果概要活页》一式6份(附件3)、成果书稿一式6份。以往年申请《成果文库》等各类项目未入选成果为基础申报的,须附详细修改说明(附件4)。以受到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,须提交结项证明,其中包括资助类别、项目号、结项情况等关键信息。
2.《成果概要活页》和成果书稿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人及合著者姓名、单位等个人信息或项目信息及相关背景,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。全部申报材料须确保线上线下数据内容完全一致,没有知识产权争议。对存在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使用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,一经查实,将通报批评,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,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;如已入选,将撤销资格,追回荣誉证书。凡在申报和评审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,除按规定处理外,还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。
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,材料不予退回。
四、申报受理
1.申报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(https://xm.npopss-cn.gov.cn)在线申报,并上传《成果概要活页》、成果书稿及相关材料,检查内容无误后通过项目申报系统提交。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1日至4月20日开放,逾期系统自动关闭,不再受理申报。
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“项目申报系统”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,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。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-800-1636,电子信箱:support@e-plugger.com。
2.各省(区、市)社科规划(工作)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办受理当地申报;中央党校(国家行政学院)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申报,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申报,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申报,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教育学申报,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受理艺术学申报,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申报;指定申报出版机构可直接申报。我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。
3.各省(区、市)社科规划(工作)办、在京委托管理机构、基层科研管理单位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,认真审核,切实把握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,按要求签署明确意见。
4.各省(区、市)社科规划(工作)办、在京委托管理机构、基层科研管理单位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,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,4月27日前完成线上审核,4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至我办。材料邮寄地址以申报通知为准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五、评审工作
《成果文库》评审严格遵循科学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、专家评审、审批、公示等。
六、资助表彰
本年度《成果文库》入选成果总数控制在80部左右,由我办公开表彰并统一资助出版,具体事宜按入选通知要求办理。
七、其他事项
《成果文库》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。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办负责解释。咨询电话:010-55604027。
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
2024年2月20日
20241112附件1. 指定出版机构名单.docx
20241112附件2. 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》申请书.doc
20241112附件3. 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》成果概要活页.doc
20241112附件4. 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》申报成果修改说明.doc
20241112附件5.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.xls